钢铁、煤炭、水泥行业发债情况
2020-06-19 08:4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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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交易所又向L公司提出“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某煤矿项目等,根据国发[2016]J7号文,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请发行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明确上述在建项目是否已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是否涉及新增产能及未来产能消化措施;2.结合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金额、在建工程施工进度,量化分析在建工程完工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
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主要存在减值风险,而且一旦发生减值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值得重点关注。交易所在对K公司的预审核反馈意见中指出“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确认对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2.08亿元和-8.26亿元,且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对某公司的其它应收款余额为21.99亿元。请补充披露该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并说明是否对所涉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对H公司的预审核反馈意见中要求“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商誉41.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8%。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商誉的来源及构成,以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如存在,请发行人进行风险提示。”
偿债能力
由于宏观经济及煤炭行业景气度下行,公司经营亏损,各项指标恶化,从而对其偿债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交易所在审核时往往重点关注公司偿债资金的来源。
在对N公司的预审核反馈意见中指出“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利润持续为负且报告期内利润呈大幅下滑态势,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请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结合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资金敞口、未来投融资计划及发行人财务费用压力等方面,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合理性,并细化募集资金用途;如发行规模测算涉及现金流预测的,请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走势、盈利状况、经营及投资性现金流、在建项目及拟对外投资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并细化偿债安排。偿债安排测算涉及现金流预测的,请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方面,交易所主要关注的重点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造血能力。在对M公司的预审核反馈意见中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在境外地区煤矿业务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主体的产销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未来发展规划等,并对境外业务面临的竞争状况和风险进行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于2015年加大对非煤贸易(主要为钢材)的经营力度,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煤贸易收入为324.92亿元和445.76亿元,占营收比重为47.08%和68.81%,请发行人结合钢材贸易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分析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对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但是投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较高的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其盈利的可持续性。如对O公司的预审核反馈意见中提出“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焦炭业务,但2013年-2014年该业务板块毛利率均为负,请发行人结合焦炭业务状况,对该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情况及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主要来自对丙公司、丁公司及戊公司的投资收益。请发行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财务数据,并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丙公司销售净利率较高,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情况,说明该公司盈利水平较高的合理性,并请提供丙财务报告;2.发行人对戊公司的投资情况,以及2015年1-3月来自该公司3895万元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
对于新涉足的业务,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如O公司2014年开始涉足液化天然气业务,且该业务营业利润贡献较高,交易所在预审核反馈意见中要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该业务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开展方式及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如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客户情况等。”
对于毛利率呈现异常趋势且高于行业均值的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如P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2015年9月底),煤炭价格大幅下行,行业毛利率整体下降,而P公司毛利率却呈上升趋势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交易所在预审核反馈意见中特别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某地区同行业产品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具体原因;2.开采成本的具体构成;3.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进一步披露关联交易定价的必要性及是否公允、合理;4.发行人毛利率较高,销售规模却无明显增长,请发行人结合产能利用等情况说明该事项的合理性。”
2.3其他特别风险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矿井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值得重点关注。交易所对H公司的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下事项: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包括税收违法、违反环保法律等失信行为。以Q公司为例,交易所要求其“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如适用)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请主承销商结合上述披露情况,补充核查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3.水泥行业
3.1行业层面
水泥作为三大建筑材料之一,与钢材地位相近,都具有消耗量大且不可替代的特点。水泥及水泥制成品长期以来被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国防、水利、交通等工程。目前,全球水泥年消费量已经发展到约42亿吨,是用途最广、用量最多的一种建筑工程材料。水泥的生产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阶段。将石灰质原料、粘土原料、以及少量校正原料破碎或烘干后,按一定比例配合、磨细即得到生料;生料经过煅烧后成为熟料;熟料加适量石膏共同磨细后,即成水泥。
我国水泥行业过去面临整体性产能过剩,淘汰落后的过剩产能成为主要政策突破口。根据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积极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根据2017年工信部《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根据中国水泥协会制定的《水泥行业去产能行动计划(2018~2020)》,三年计划淘汰25%的水泥粉磨站,压缩熟料产能3.93亿吨,使全国熟料产能平均利用率达80%,水泥产能平均利用率达70%,前十大企业熟料产能集中度达70%,水泥产能集中度达60%。
交易所对行业层面的关注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以及新增产能如何化解,是否违反监管政策;二是行业整体下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如对R公司的反馈意见中要求“补充披露以下事项:报告期内各期,水泥及熟料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并对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且水泥产能利用率较低作重大事项提示。”对S反馈意见中要求“结合生产线运行、在建工程的相关情况,披露新增产能及未来的产能消化安排,并说明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或其他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请发行人律师对其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财务层面
财务方面,交易所反馈的意见集中在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上,重点关注的科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偿债能力上主要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盈利能力方面则关注主营业务的造血能力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
资产质量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方面主要关注应收账款的质量,其回款是否有保证。如对Z公司的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作相关风险因素提示。”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关注非经营性款项的交易实质以及对手方的回款能力与回款意愿,是否为关联方交易,以及是否存在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如对T公司的反馈意见中提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对其他应收款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并披露基本情况。同时,请披露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比、主要构成、形成原因、主要债务方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款相关安排、报告期内的回款情况、决策定价机制以及债券存续期内是否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新增,请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履行的决策权限,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3)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由于水泥行业也是重资产行业,行业景气度整体下行可能会导致资产减值,需重点关注其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在对U公司的反馈意见中提到“截止2016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和无形资产分别为346.18亿元和67.36亿元,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的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发行人上述科目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意味着未来有一笔较大的资本性支出,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一方面涉及合规问题,另一方面如何化解产能也值得关注。在对V公司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做进一步补充披露: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已完工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类型、运营情况、产能产量情况等;2.补充披露截止2015年末在建和拟建项目,包括项目类型、具体用途、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投资金额、后续投资资金需求、预计带来的新增产能和营业收入等;3.结合上述主要项目,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海外发展规划,并对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做重大事项提示。”
(5)受限资产
资产受限则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公司对资产的支配能力较差,无法对债务形成保障,值得关注。在对U公司的反馈意见中,交易所提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披露,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显著下滑,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发行人未来三年拟建项目等后续投资需要大约50亿元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并细化偿债安排。偿债安排测算涉及现金流预测的,请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
偿债能力
对于债券而言,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资金的来源和偿债计划的可行性。交易所得监管思路也是如此,在对W得反馈意见中要求“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并细化偿债安排。偿债安排测算涉及现金流预测的,请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
盈利能力
由于水泥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交易所的关注重点主要在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在对T公司的反馈意见提出“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59.64亿元、62.41亿元、-4.76亿元和-0.90亿元,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披露经营业绩下降未来的应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并且要求其盈利的可持续进行说明“2013至2015年度,发行人所获政府补贴占其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8%、36%和159%,净利润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获得政府补贴的相关依据,并说明可持续性。”
3.3其他特别风险
实控人风险
实控人风险主要涉及股权质押,从而可能涉及实控人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如R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母公司和发行人的股权均有质押情况,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其他资产情况。2.相关股权质押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借款金额、质押起止时间、质押股权占总股本和实控人持有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重大安全责任风险
水泥行业的原材料主要是石灰石,因此采矿这一环节往往会涉及相关安全风险,需关注公司是否近期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后续整改情况。如对Z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对以下事项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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